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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安徽省药监局 江苏省药监局 编辑:水晶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 江苏省药监局网站各公示一则处罚信息,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盐酸阿扎司琼注射液,被处罚142.5万元。
安徽汉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炙甘草,经检验【含量测定】项不合格,被处罚17.08万元。
1、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盐酸阿扎司琼注射液(批号:2022110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药品盐酸阿扎司琼注射液31450支(批号:20221101;规格2ml:10mg);
2.没收违法所得7130.37元;
3.处货值金额1.5倍罚款:1417279.95元。
罚没款合计1424410.32元。
2、安徽汉盛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标示为安徽汉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炙甘草(批号210222-2)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QH202300270,全项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标准规定含甘草苷不得少于0.50%,检验结果为0.43%)。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炙甘草(批号210222-2)52kg;
2.没收违法所得柒佰壹拾捌元(718.00元);
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7倍的罚款计拾柒万元(170000.00元);罚没款共计拾柒万零柒佰壹拾捌元(1707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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