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总局:《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市场总局:《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23年05月29日 19:39 市场资讯

转自:蒲公英Ouryao

2023年05月29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

公告主要内容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

起草说明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广告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三品一械”广告监管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暂行办法》2019年12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的制定实施,为加强“三品一械”广告监管、规范广告审查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但随着近年来广告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发展,《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不适应、不完善的问题,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管理制度,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更好指导广告审查与执法实践,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修订思路和主要原则

本次修订聚焦解决《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适应广告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据《广告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三品一械”广告内容以及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着力提高企业广告活动便利度,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主要突出以下修订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适应广告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重点研究解决《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广告审查机关、企业、消费者反映的在“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广告发布、广告执法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和责任义务。

(二)坚持宽严相济。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三品一械”广告内容以及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完善广告内容准则,严格广告发布要求,强化违法责任追究。同时,完善优化“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便利企业经营活动,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三)坚持系统观念。进一步强化全链条监管理念,加强“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管理与产品注册管理环节的有机衔接,健全完善广告注销、停止发布等相关制度,提高协同监管效能。

三、修订过程

市场监管总局在梳理总结“三品一械”广告审查与执法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调研,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3轮书面征求意见,多层面、多形式、多频次听取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广告审查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等各方面意见,通过充分吸收意见建议,逐条认真研究,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严格广告监管执法。一是加强广告引证内容监管,明确“三品一械”广告中不得含有超出说明书以外的理论引用、观点表述,或者引用文献、研究报告、实验证明等收载的内容。二是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明确广告中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介绍“三品一械”产品。三是严格保健功能声称监管,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有关要求,明确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保健功能。四是加强网络直播监管,衔接《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禁止在网络直播中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明确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在网络直播中为“三品一械”产品作推荐、证明。五是严格广告发布行为监管,加强广告审查管理与产品注册管理环节的衔接,完善广告注销、停止发布等制度,强化动态管理。

(二)便利企业经营活动。一是根据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实际需要,在严格按照审查通过内容发布广告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增加例外情形,允许企业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对视频、图片的长宽比、文字字体或者背景颜色以及产品价格、线上线下销售地址、门店名称、联系电话、配送方式以及网络链接、二维码等内容进行调整。二是增加无需申请广告审查的情形,明确企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要求,在其经营场所或者自建网站、公众号、网络店铺页面、应用程序等自有互联网媒介客观展示产品名称、价格、标签、规格、等级、使用方法、说明书、支付和送货方式、售后服务等应当展示、标示、告知信息的,无需申请广告审查。三是优化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制度,针对企业反映产品注册证明文件、生产许可文件等临近到期时,申请批准的广告有效期过短问题,对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进行调整,增强企业广告活动的稳定性,减轻企业更换广告物料等负担。

(三)完善广告审查制度。一是完善“三品一械”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内容有关规定,更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二是针对广告中含有二维码、网络链接等链接标识问题,明确有关责任义务。三是完善广告审查工作程序,优化广告申请受理制度,增加广告申请补正时限、广告批准文号编号规则等具体规定。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gsjcc 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邮政编码:100820)。请在信封上注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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