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修订!昂丹司琼制剂、盐酸赖氨酸注射剂、卡络磺钠制剂

说明书修订!昂丹司琼制剂、盐酸赖氨酸注射剂、卡络磺钠制剂
2023年01月17日 19:00 市场资讯

转自:药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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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晚,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对昂丹司琼制剂(包括盐酸昂丹司琼片、盐酸昂丹司琼胶囊、盐酸昂丹司琼口腔崩解片、昂丹司琼口溶膜、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盐酸昂丹司琼氯化钠注射液、盐酸昂丹司琼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盐酸昂丹司琼)、盐酸赖氨酸注射剂(包括盐酸赖氨酸注射液、注射用盐酸赖氨酸、盐酸赖氨酸氯化钠注射液、盐酸赖氨酸葡萄糖注射液)、卡络磺钠制剂包括注射用卡络磺钠、卡络磺钠注射液、卡络磺钠氯化钠注射液、卡络磺钠片)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

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23年4月12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昂丹司琼制剂(包括盐酸昂丹司琼片、盐酸昂丹司琼胶囊、盐酸昂丹司琼口腔崩解片、昂丹司琼口溶膜、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盐酸昂丹司琼氯化钠注射液、盐酸昂丹司琼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盐酸昂丹司琼)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昂丹司琼注射制剂/昂丹司琼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1、2),于2023年4月12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2.昂丹司琼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1月13日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盐酸赖氨酸注射剂(包括盐酸赖氨酸注射液、注射用盐酸赖氨酸、盐酸赖氨酸氯化钠注射液、盐酸赖氨酸葡萄糖注射液)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盐酸赖氨酸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于2023年4月12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3年1月13日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卡络磺钠制剂(包括注射用卡络磺钠、卡络磺钠注射液、卡络磺钠氯化钠注射液、卡络磺钠片)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卡络磺钠注射剂/卡络磺钠片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1、2),于2023年4月12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2.卡络磺钠片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1月13日

附件1

昂丹司琼注射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昂丹司琼注射制剂上市后收到的不良反应报告主要如下。这些报告多来自于自发报告,无法准确估计用药人数,难以计算发生率。

免疫系统:速发过敏反应,有时为严重过敏反应(如:血管性水肿、支气管痉挛、心跳呼吸骤停、低血压、喉水肿、喉痉挛、休克、气短、喘鸣)。

心脏:心悸、QT间期延长(包括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眼:视觉损害(主要为发生在静脉给药过程中的一过性视觉障碍,如:视力模糊)

神经系统:运动障碍(包括无明确持续性临床后遗症的锥体外系反应,如:肌张力障碍、动眼神经危象、运动障碍)。

全身性及给药部位反应:寒战、发热、注射部位反应(如:发红、疼痛、灼热感)。

血管及淋巴管:静脉炎。

二、【禁忌】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由于昂丹司琼与盐酸阿扑吗啡联合用药时有严重低血压和意识丧失的报道,故本品禁止与阿扑吗啡联合使用。

三、【注意事项】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1.昂丹司琼可延长QT间期,并具有剂量依赖性。上市后已有接受昂丹司琼治疗的患者发生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个例报告。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患者应避免使用昂丹司琼。出现或可能出现QT间期延长的患者应慎用昂丹司琼,主要包括电解质紊乱、充血性心力衰竭、缓慢性心律失常或正在服用其他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药物的患者。

2.本品联合应用其他血清素类药物时有血清素综合征的报告。症状主要表现为:精神状态改变(激动、幻觉、谵妄、昏迷),自主神经失调(心动过速、血压不稳、头晕、出汗、脸红、高热),神经肌肉症状(震颤、僵直、肌阵挛、反射亢进、不协调),癫痫,伴随或不伴随胃肠道症状(恶心、呕吐、腹泻)。如果需要与其他血清素药物合并用药,建议对患者进行观察。

四、【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一项88467名昂丹司琼妊娠暴露妇女的队列研究显示,所生子女唇腭裂的风险增加(每1万名接受治疗的妇女中增加3例,校正后的相对风险[RR]为1.24,95%CI为1.03-1.48),心脏畸形风险没有明显增加。

2.育龄期女性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和停止本品治疗后两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导致妊娠率低于1%的方法)。

3.产妇若在分娩前后使用本品,应暂停哺乳。

五、【药物相互作用】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由于昂丹司琼与盐酸阿扑吗啡联合用药时有严重低血压和意识丧失的报道,故本品禁止与阿扑吗啡联合使用。

2.联合应用其他血清素类药物(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米氮平、芬太尼、锂盐、曲马多、静注亚甲基蓝)时有血清素综合征的报告。

附件2

昂丹司琼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禁忌】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由于昂丹司琼与盐酸阿扑吗啡联合用药时有严重低血压和意识丧失的报道,故本品禁止与阿扑吗啡联合使用。

二、【注意事项】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1.昂丹司琼可延长QT间期,并具有剂量依赖性。上市后已有接受昂丹司琼治疗的患者发生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个例报告。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患者应避免使用昂丹司琼。出现或可能出现QT间期延长的患者应慎用昂丹司琼,主要包括电解质紊乱、充血性心力衰竭、缓慢性心律失常或正在服用其他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药物的患者。

2.本品联合应用其他血清素类药物时有血清素综合征的报告。症状主要表现为:精神状态改变(激动、幻觉、谵妄、昏迷),自主神经失调(心动过速、血压不稳、头晕、出汗、脸红、高热),神经肌肉症状(震颤、僵直、肌阵挛、反射亢进、不协调),癫痫,伴随或不伴随胃肠道症状(恶心、呕吐、腹泻)。如果需要与其他血清素药物合并用药,建议对患者进行观察。

三、【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一项88467名昂丹司琼妊娠暴露妇女的队列研究显示,所生子女唇腭裂的风险增加(每1万名接受治疗的妇女中增加3例,校正后的相对风险[RR]为1.24,95%CI为1.03-1.48),心脏畸形风险没有明显增加。

2.育龄期女性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和停止本品治疗后两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导致妊娠率低于1%的方法)。

3.产妇若在分娩前后使用本品,应暂停哺乳。

四、【药物相互作用】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由于昂丹司琼与盐酸阿扑吗啡联合用药时有严重低血压和意识丧失的报道,故本品禁止与阿扑吗啡联合使用。

2.联合应用其他血清素类药物(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米氮平、芬太尼、锂盐、曲马多、静注亚甲基蓝)时有血清素综合征的报告。

(注:如原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修订要求内容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附件

盐酸赖氨酸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上市后监测中发现本品有以下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发生率未知):

1.皮肤及皮下组织:皮疹、荨麻疹、斑丘疹、红斑疹、瘙痒、多汗等。

2.胃肠系统:恶心、呕吐、胃肠不适、腹痛、腹泻、腹胀、胃肠胀气等。

3.全身性及给药部位反应:寒战、发热、胸闷、畏寒、乏力、四肢酸痛、注射部位红肿、注射部位疼痛等。

4.神经及精神反应:头晕、头痛、局部麻木、抽搐、震颤、烦燥、失眠、意识模糊、视物模糊等。

5.心脏器官反应:心悸、紫绀、心动过速、血压升高、血压降低等。

6.血管与淋巴管类:潮红、静脉炎等。

7.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咳嗽、呼吸急促等。

8.免疫系统:超敏反应、过敏性休克等。

二、【禁忌】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1.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慎用。

2.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酸中毒、高血氯者慎用。

4.本品不宜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

5.儿童使用盐酸赖氨酸注射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尚不明确,不建议儿童使用。

四、【儿童用药】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不建议儿童使用盐酸赖氨酸注射剂。

五、【老年用药】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肾功能减退者,应酌情减量,谨慎使用。或遵医嘱。

(注:如原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修订要求内容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附件1

卡络磺钠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上市后监测数据显示卡络磺钠注射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事件(源自监测系统数据无法估算发生率):

一、【不良反应】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皮肤及皮下组织:皮疹(如斑丘疹、荨麻疹、红斑疹等)、瘙痒、多汗等。

胃肠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胃肠不适等。

全身性及给药部位反应:寒战、胸闷、发热、畏寒、乏力、面部肿胀;注射部位疼痛、肿胀、红斑、瘙痒等。

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眩晕、局部麻木、颤抖等。

心血管系统:心悸、心律失常(心动过速、心动过缓)、潮红、静脉炎、血压升高、血压降低等。

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咳嗽等。

免疫系统: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等。

其他:烦躁不安、肝功能异常等。

二、【禁忌】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对卡络磺钠及本品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本品可引起过敏反应,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用药前应询问患者药物过敏史,过敏体质的患者慎用;如果出现皮疹、瘙痒、呼吸困难、血压下降等症状和体征,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治疗。

2.本品代谢产物可能使尿液尿胆原检查呈现阳性。尿液颜色可能呈现深黄色、橙黄色。

附件2

卡络磺钠片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上市后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事件(源自监测系统数据无法估算发生率):食欲不振、胃部不适、恶心、呕吐、皮疹、瘙痒等。

二、【禁忌】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对卡络磺钠及本品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本品代谢产物可能使尿液尿胆原检查呈现阳性。尿液颜色可能呈现深黄色、橙黄色。

(注:如原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修订要求内容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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