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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航局)、香港民航处和澳门民航局在澳门签订《联合运行管理合作安排》(《合作安排》)及《适航审定紧密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修订)(《备忘录》(修订)),以扩大三方在运行与适航审定范畴上的合作,进一步提升三地的航空安全和运行效率。《合作安排》及《备忘录》(修订)由中国民航局副局长梁楠、香港民航处处长廖志勇和澳门民航局局长潘华健共同签署。
为把握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机遇,中国民航局与港、澳民航当局多年来一直紧密合作,已签订多份合作协议,当中涵盖适航审定及维修管理范畴。三方在既有的坚实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合作,通过《合作安排》建立运行管理合作平台,促进安全信息联通,优化运行合格审定程序。
至于《备忘录》的修订,有关《备忘录》是2018年继三方自2009年所签订相互接受适航证、设计更改和修理设计批准,以及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合作安排后,为加强合作而签订。此次《备忘录》(修订)将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包括相互认受型号合格审定、无人机适航管理,以及航油航化管理,有助提升航空安全和环境保护。
香港民航处处长廖志勇表示:“此次签订《合作安排》和《备忘录》(修订),不仅可深化三地民航当局合作层次,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航空业发展,亦有助香港把握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机遇,巩固香港国际航空枢纽的地位。”
上述《合作安排》与《备忘录》(修订)对优化管理程序及安全监管起了积极作用,助力三地航空业的持续发展,标志着国家与港澳两地在航空领域长期全面合作的又一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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