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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9月29日发布公告,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存量房贷重新约定加点幅度,促进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同时发布倡议,各家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开展批量调整。对于加点幅度高于-30基点的存量房贷利率,将统一调整到不低于-30个基点,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加点下限(如有),使得利率水平靠近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预计平均降幅0.5个百分点左右。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在批量调整和常态化调整阶段,均不再区分首套、二套房(有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且区分首套、二套的城市除外),引导首套、二套存量房贷利率降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水平附近,减轻存量房贷借款人利息负担。
那么,购房者能节约多少利息支出呢?
以100万元、25年期、等额本息还款的存量房贷为例,假设该房贷利率从4.4%降至3.55%,可节约借款人利息支出每年约5600元。批量调整完成后,预计这一项政策将惠及5000万户家庭,1.5亿人口,每年可为存量房贷家庭节约支出1500亿元。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均发布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银行公告称,积极响应自律机制倡议,正在依法有序推进降低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该行将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制定实施细则,同时进行技术准备,拟于2024年10月12日通过该行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贷款经办行、95566等渠道发布具体实施细则,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
中国农业银行公告称,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多渠道提供便利服务,依法合规开展好利率调整工作,将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具体操作事宜,2024年10月31日之前统一对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后续在中国农业银行官网、微信公众号、贷款经办行、95599等渠道公告相关信息。
中国建设银行公告称,该行正在抓紧制定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方案,拟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具体操作细则,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批量调整。相关事宜将及时在建设银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点等渠道发布。
中国工商银行公告称,积极响应自律机制倡议,正在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该行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拟于2024年10月12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点、95588等渠道公布具体操作指引及相关事宜,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
交通银行公告称,拟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具体操作事宜,2024年10月31日之前统一对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后续将在该行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告。
上海再出7条楼市新政调整限购降低首付比例
9月29日晚,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调整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住房税收政策等。
该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次优化住房限购政策包括缩短社保缴纳年限,满足刚需购房需求;提升持有居住证群体的购房待遇,服务人才安居;落实职住平衡导向,在临港新片区增加购房资格。
具体来看:
(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二)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
(三)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对在新片区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社保缴纳年限压缩,带来两个积极效应。一是降低社保缴纳成本和购房资格等候时间,有助于加快在上海的非沪籍居民购房资格的满足,尤其是最近几年新进入上海就业的人群,将更快获得购房资格。二是提振购房信心和激活购房潜力,持续加快‘来沪工作-缴纳社保-购房安家’的节奏。”上海易居研究院认为。
降低首付比例、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在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层面,积极落实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工作,减轻房贷利息支出;降低首付比例,降低购房门槛。
(一)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相应调整。
易居研究院通过对认购500万元和1000万元总价的住房进行测算发现,两类购房群体都会有非常明显的降首付、降压力效应。
根据《通知》,增值税征免年限缩短,支持置换改善购房需求;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引导减少交易成本,具体包括:
(一)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二)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减少住房交易成本,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此次政策进一步聚焦需求端,特别是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从购房资格、购房资金以及购房成本等方面,多部门、多措并举调整优化住房金融、税收和限购等政策,满足合理购房需求,促进安居宜居。”严跃进指出。
广州:取消居民家庭购买住房各项限购政策
9月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的各项限购政策,通知自2024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以下为通知原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的各项限购政策。
本通知自2024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024年9月29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9月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6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此前,我市《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4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38号)规定,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为住房限购区域,在限购区域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限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能提供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分别限购2套和1套住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
本次限购政策调整后,本市户籍、非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不再审核购房资格,不再限制购房套数。
二、执行时点
政策调整自2024年9月30日0:00起施行,原政策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本文转载自“每日经济新闻”公众号,智通财经编辑:蒋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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