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宇制药(688553.SH)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丁兆告知,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证监处罚字〔2024〕7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相关内容的意向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11月至今,丁兆担任汇宇制药董事长、总经理,丁某系丁兆父亲,严某系丁兆母亲。2021年10月26日至2023年9月22日,丁某、严某分别使用本人证券账户合计买入“汇宇制药”股票142,212股,成交金额2,813,063.78元。2022年4月25日至2023年11月1日,丁某、严某账户合计卖出“汇宇制药”股票142,211股,成交金额2,525,138.99元。前述交易构成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以及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情形。
丁兆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父亲丁某、母亲严某的上述行为导致丁兆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丁兆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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