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301357.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简称“陕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陈跃、孟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陈跃、孟海峰: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4年1月30日,你公司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3800万元,比上年下降53-63%。4月1日,你公司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050万元至1350万元,更正幅度较大。4月23日,你公司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为1154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归母净利润下限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达61.53%,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孟海峰对该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陈跃、孟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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