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600353.SH)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公司2022年1月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成都旭瓷”)8%的股权,同时以人民币1052.47万元向其增资,交易完成后对成都旭瓷的持股比例由35%上升为50.4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已对购买日之前持有的成都旭瓷35%的股权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投资收益1564.46万元。但公司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分别少计投资收益1564.46万元。同时,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司也未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上述情形违反相关规定;董事长刘卫东、总经理张纯、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熊尚荣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刘卫东、张纯、熊尚荣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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