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600257.SH)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戴兴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警示函”)。
据悉,湖南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定期报告部分数据和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戴兴华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相关违规问题负有责任。根据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戴兴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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