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控股(00718)发布公告,锦州嘉驰近期接获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针对锦州嘉驰诉讼索赔的裁决。根据裁决,中国相关法院颁令上述诉讼索赔的被告(包括(其中包括)戴先生、其他位于中国的公司及锦州嘉驰)向索赔银行支付裁决金额约人民币41亿元,有关金额乃按(其中包括)根据第三方公司提取且指称由锦州嘉驰担保的银行贷款的应付尚未偿还本金、利息及违约利息计算。
公司及锦州嘉驰均正就裁决向就上述诉讼索赔提供意见所聘请的中国法律顾问咨询法律意见,包括及不限于在相关中国法律法规所规定时限内向中国法院提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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