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000711.SZ)公告,据先前公告,2023年5月31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3)黑01破申1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及(2023)黑01破申1-1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现公司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债权人应在2023年7月2日(含当日)前,根据《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临时管理人是负责本次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的唯一法定主体,向公司、哈尔滨中院等其他主体进行债权申报的视为无效申报。
据悉,此次申报采取“线上提交+线下邮寄”的方式进行。债权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的流程和指引,依次完成主体资格认证、债权信息申报、上传证据材料等步骤,线上申报债权。完成线上申报的债权人收到临时管理人电话通知后,再将所有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处,纸质材料需一式两份。具体《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示范文本可以登录上述网络申报系统网址进行下载,也可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内搜索京蓝科技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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