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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桂东电力(广西能源(维权),600310)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4)桂01民初198号]等法律文书,原告王某等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广西能源、秦某等8名被告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要求广西能源赔偿损失合计人民币142,306.91元,秦某等其他7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桂东电力维权入口)
广西能源在31日的公告中同时提示,原告申请的诉讼方式为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但目前法院尚未作出明确书面表示,后续以法院书面公告为准。本公告披露前,除本次诉讼外,共有20名投资者分别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就其投资损失等进行赔偿,涉及标的金额合计123.25万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上述公告信息值得关注,桂东电力(600310,广西能源)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还在持续推进,目前后期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内投资者仍可起诉,律师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1月5日,桂东电力(600310)公告,收到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桂东电力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相关贸易货物未发生真实流转,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和成本不真实,导致桂东电力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542,363,462.84元、虚增营业成本3,552,059,114.2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13.39%、14.07%。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桂东电力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对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润筑邦、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3,286,194,800.58元,多记营业成本3,286,194,800.5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5%、30.16%,构成虚假记载。2020年年度报告已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调整。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信息,根据法律规定,在2020年4月15日到2022年1月6日之间买入桂东电力股票及债券,并且在2022年1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及债券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杨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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