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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7日,海南海药(维权)(000566)公告收到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目前海南海药所涉及的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晰,如果投资者因此而受损,可依法发起索赔,近期律师将代理投资者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海南海药违法事实如下:
(一)关联方情况
刘悉承是海南海药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能够对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海南海药与重庆赛诺、重庆金赛之间的关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所述关联关系。重庆赛诺、重庆金赛为海南海药的关联方。
(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2018年12月至2020年1月,海南海药及其子公司以财务资助、购买信托理财等名义,通过直接间接划款的方式,与重庆赛诺、重庆金赛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0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48,000万元、22,000万元、4,750万元。
根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证券法》等,上述事项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海南海药未按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等规定,在2019年4月26日到2023年9月29日之间买入海南海药股票,并且在2023年9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海南海药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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