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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31日,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维权),证券代码:430090 )发布公告称,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戴福昊及原共同控制人崔振英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戴福昊及崔振英立案。 同日,另一则公告如下:2024年3月31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4】第 006 号)。
罗建欣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罗建欣律师专栏)
目前,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同辉信息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同辉信息维权入口)
上市后到2024年3月31日之前买入,并且在2024年4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罗律师提醒,此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一、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二、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罗建欣律师声明:
1、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二十余年。罗律师拥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权纠纷、证券刑事犯罪维权及辩护,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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