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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美尚(维权)(美尚生态)控股股东操纵股价受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2月22日,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美尚、美尚生态)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函告,其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王迎燕、季云控制使用账户情况;2、王迎燕、季云操纵“美尚生态”情况。2018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3日,王迎燕、季云实际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美尚生态”,对“美尚生态”进行操纵。操纵期间,“美尚生态”价格多次偏离相关指数。如2018年6月12日至2019年3月21日,“美尚生态”阶段涨幅达34.60%,与同期创业板综指(下跌0.97%),偏离35.57%。操纵期间,账户组累计买入3,140,873,757股,卖出3,138,440,957股,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账户组共亏损237,996,091.95元。
我会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我会决定:对王迎燕、季云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对王迎燕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季云处以300万元罚款。
章祥兵律师表示,我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9年12月27日,成都中院对全国首单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诉讼——恒康医疗案一审公开宣判,原告杨某诉请获得胜诉支持。该案在二审中也获得胜诉,这是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首次出现终审胜诉案例!
章祥兵律师代理的首批投资者诉梅花生物控股股东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件,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美尚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先前,*ST美尚因信披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该信披违法行为受损的投资者,也可以索赔。故,索赔条件为:(*ST美尚维权入口)
1、在2018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3日期间买入*ST美尚股票,且在2020年7月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15年12月22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美尚股票,并在2021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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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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