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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晚间,兴源环境(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28号),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32号)。(兴源环境维权入口)
根据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兴源环境涉及的主要违规为: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证监局拟对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在昨晚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同时,兴源环境还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6-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兴源环境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准备索赔。暂定:于2017年4月25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兴源环境,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兴源环境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张云律师专栏)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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