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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旋极信息(维权)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15日,章祥兵律师代理的张某、姚某2名投资者诉旋极信息控股股东陈江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北京金融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陈江涛向张某、姚某2名投资者赔偿部分投资损失。
2021年11月3日,旋极信息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江涛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9号)。经查明,陈江涛先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北方信托·恒生一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证券账户减持“旋极信息”,陈江涛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陈江涛转让徐州中天涌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间接减持“旋极信息”,陈江涛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陈江涛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旋极信息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依据一审胜诉判决,索赔条件为:(旋极信息维权入口)
在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买入旋极信息股票,且在2020年5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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