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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天沃科技(002564)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此前已有多个批次案件获得法院立案。(许峰律师专栏)
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天沃科技投资者索赔案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2023年12月21日,部分案件将在苏州中院开庭审理。(天沃科技维权入口)
2023年10月26日晚,天沃科技(002564)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部分投资者关注只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否可以发起索赔?许峰律师认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提起索赔证明存在虚假陈述的重要证据,目前起诉立案正常推进,后续正式处罚落地后也将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信息显示,经查明,天沃科技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涉嫌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相关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且无商业实质,涉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天沃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方对天沃科技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65,531.11万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8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天沃科技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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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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