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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2日晚,广东泉为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泉为科技,证券代码:300716 )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泉为科技维权入口)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预告,泉为科技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广东证监局查明,泉为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如下:泉为科技将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6,924,983.89元、营业成本552,210,788.51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0%、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 收入343,787,557.02元、营业成本340,388,234.9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的28.97%、30.33%。泉为科技公告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广东证监拟决定:对泉为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根据《证券法》、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相关中介机构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10月28日到2022年8月26日期间买入泉为科技(原国立科技)股票,并在2022年8月26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索赔预登记。索赔条件、时效届满日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1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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