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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航天动力(维权)(600343)投资者索赔案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起诉材料立案,除了此次已提交案件,还在推进后续案件的代理和立案工作。(航天动力维权入口)
6月3日,航天动力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经证监会查明,航天动力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航天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航天动力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0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458.54万元、85,360.20万元、77,242.79万元、165,951.30万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航天动力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航天动力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7月18日,航天动力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供应商和交易定价来源于隋田力安排指定,以及航天动力未对全部交易进行现场验收等情况。航天动力2020年披露的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航天动力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2017年3月31日到2022年8月13日之间买入航天动力股票,并且在2022年8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航天动力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最终获赔条件由法院依法认定。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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