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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8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代理的嘉澳环保(维权)(60382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获得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嘉澳环保维权入口)
2021年5月27日,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依法对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作出行政处罚。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系未将应合并未合并境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根据业务实质对相关业务进行收入和成本的抵销处理,导致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公告显示,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78,543,449.83元,占比14.24%;虚增营业成本179,623,604.78元;虚减净利润1,050,356.54元,占比1.65%。在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89,310,851.26元,占比27.08%;虚增营业成本89,919,749.04元;虚减净利润589,328.90元,占比8.89%。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19,486,980.52元,占比20.63%;虚增营业成本120,213,273.02元;虚减净利润684,399.10元,占比2.99%。在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48,721,660.64元,占比14.96%;虚增营业成本149,736,738.65元;虚减净利润936,125.36元,占比2.76%。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此前代理了部分嘉澳环保投资者发起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此次是首次获得法院对嘉澳环保投资者索赔案的立案。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2月18日到2020年12月24日之间买入嘉澳环保股票,并且在2020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以继续发起索赔,该案还在诉讼时效范围内,在协助投资者准备相关材料并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律师将继续代理投资者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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