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31日,中新集团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12月30日,中新绿发收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 16 民初 39 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山东科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45,720,666.76元及利息(以145,720,666.76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原告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有限公司对鲁(2020)滨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86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司注:系招商银行对“鲁(2019)滨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795号”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登记证)项下抵押物的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的80%享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公告,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新公用为山东科臻融资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有限公司(原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0%,以下简称“中新绿发”)的控股子公司山东科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科臻”)向银行申请项目借款最高不超过2.2亿元,中新绿发为山东科臻该笔借款按其80%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76亿元,担保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不超过三年。
由于危废处置行业低迷,危废收料价格与成本倒挂,山东科臻资金紧张。2024年6月14日,中新绿发收到招商银行苏州分行送达的《山东科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提前到期通知函》。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新绿发按持股比例为山东科臻提前履行担保代偿责任的议案》,同意中新绿发按持股比例为山东科臻提前履行担保代偿责任,支付代偿款。中新绿发已按照招商银行苏州分行通知的还款日期支付了145,720,666.76元的担保代偿款(其中:本金144,697,600.00元,利息1,023,066.76元)。本次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后,中新绿发无其他为山东科臻提供担保的情形。
中新绿发履行担保责任后,积极对相关债权进行追偿,为争取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中新绿发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担保追偿诉讼,并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2024年7月12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案号为(2024)鲁16民初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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