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11日,中国海外宏洋集团(以下简称“中海宏洋”)发布有关出售及回购作为渤海信托计划基础资产的应收账款须予披露交易的公告。
根据公告,于2024年12月11日,中海宏洋地产(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渤海信托订立基础资产转让及回购协议,据此,中海宏洋地产同意出售基础资产(即应收账款)予渤海信托(作为渤海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代价不多于人民币500,000,000元(“交易”)。于转让日后的第180日,中海宏洋地产将回购渤海信托计划持有的全部剩馀基础资产。
设立渤海信托计划及出售基础资产的财务影响方面,公告提及根据交易及渤海信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本集团在交易中收取的代价,将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计入本集团的借款。因此,交易和设立渤海信托计划对本集团相应的损益影响将会是产生利息支出及渤海信托计划下的其他应付成本和费用,分别作为财务成本及行政费用。本集团拟将交易所得款项淨额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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