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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0月3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深圳市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容积调整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24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此次规定在原有适用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留用土地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土地进行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提容增建的条件,要求全部建成并完成规划条件核实(规划验收)满2年。
该规定的重要性在于,它将促进深圳市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合理利用和规划,同时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产能,推动产业发展。对于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若因技术改造、扩大产能等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建成时间和拆除面积超出规定,或按规定办理容积调整后再次申请容积调整,经相关论证及审查后,可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其中,再次申请容积调整的,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容积调整的贡献基准上浮至20%,以确保企业慎重申请多次提容。
此外,容积调整应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公共利益优先、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坚持自用为主的原则。规定所涉及的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包括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物流用地、仓储用地以及包含前述功能的混合用地。容积调整是指在维持原土地用途不变情况下增加建筑面积。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适用本规定,但已纳入土地整备实施范围、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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