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其中,关于为何提高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的举措,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避免由于股权过度分散导致公司治理失效失衡,以及大股东违规干预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管理以及等问题。
同时,就《办法》监管指标的主要变化,相关负责人也明确指出了,一是新增杠杆率及财务杠杆倍数指标,杠杆率指标不得低于6%,财务杠杆倍数指标不得超过10倍;二是优化拨备覆盖率和同业拆借比例监管指标,将拨备覆盖率由不低于150%下调为不低于100%,将同业拆借比例规范范围由同业拆入业务扩展到同业拆入和同业拆出业务;三是新增租赁应收款拨备率、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等指标,进一步完善监管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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