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重庆万州法院已裁定东方药业重整计划终结

汉商集团:重庆万州法院已裁定东方药业重整计划终结
2024年04月26日 18:28 观点地产网

观点网讯:4月26日,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的终结情况。

据了解,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宣告东方药业破产,并终结其破产程序,标志着东方药业重整计划的顺利完成。

前期,汉商集团作为东方药业重整投资人设立的实体公司重庆迪康中药制药有限公司,按照重整计划已完成原东方药业房屋及建筑物、车辆、办公设备、设施设备等资产以及药品批文的转移。迪康中药已于近期取得了《药品生产许可证》,将按照药品批文及生产安排,全面启动复工复产的工作计划。

公告显示,汉商集团于近日收到东方药业管理人转 发的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显示,2022年11月24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东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该重整计划确定的重整路径和重整安排是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名下的房屋及建筑物、车辆、办公设备、设施设备等资产以及药品批文转入重整投资人指定的公司名下,重整投资人依照重整计划支付赔偿资金,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赔偿资金和剥离资产变价所得价款清偿债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注销。

2024年4月7日,管理人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称,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提请宣告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并裁定终结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认为,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且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根据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确定的重整路径,管理人申请宣告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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