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7日,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35亿定增方案仍符合发行上市的条件。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中交地产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申请于2023年6月6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7号)。
鉴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对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发行保荐书等相关资料进行
了同步更新。
根据更新资料,中交地产表示,发行人自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之日(2023年6月6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期间,2023年上半年业绩变动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无需重新提交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仍符合发行上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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