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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仙居县机关轿车维修服务中心因未采用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与托修方签订二级维护书面合同,被仙居县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年05月21日15时03分,仙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仙居县机关轿车维修服务中心检查时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经调查,该中心未采用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与托修方签订二级维护书面合同。
仙居县机关轿车维修服务中心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三)项,构成了未采用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与托修方签订二级维护书面合同的违规行为。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被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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