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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宁夏汇鑫物流有限公司因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贺兰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罚款2000元人民币。
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贺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得宁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转来信息表,该表显示宁夏汇鑫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2辆车辆在2023年11月份违法超限运输,被石嘴山分局执法六大队依法查处,其中宁AJ6879车辆超限运输2.82吨,宁AP7997超限运输2.56吨,涉嫌存在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经调查证据确实,贺兰县交通运输局责令宁夏汇鑫物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道路运输第2部分-第107项规定,决定给予宁夏汇鑫物流有限公司罚款2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宁夏汇鑫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公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构成了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法行为。最终经过贺兰县交通运输局的处罚,决定对宁夏汇鑫物流有限公司罚款2000元人民币,且需要在2024年6月14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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