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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江门市新会区雅兰轩酒店有限公司因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被江门市新会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人民币四千四百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这是江门市新会区雅兰轩酒店有限公司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情况被举发后,消防部门进行了相关调查与审查。
江门市新会区雅兰轩酒店有限公司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违规行为。江门市新会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江门市新会区雅兰轩酒店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四千四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门市新会区雅兰轩酒店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5MA4UWTAK24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梁铭活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消行罚决字〔2024〕第007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 ||||
违法事实 | 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0.44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14 | ||||
处罚机关 | 江门市新会区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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