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岚婉服饰有限公司被罚款八千元

广州岚婉服饰有限公司被罚款八千元
2024年06月16日 09:00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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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广州岚婉服饰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罚款八千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9日,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发现广州岚婉服饰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法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在2024年4月16日前整改完毕。然而,到2024年4月18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广州岚婉服饰有限公司已按照规定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尽管如此,其之前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违规。

广州岚婉服饰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八千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岚婉服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BNGMPC2T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22)应急罚〔2024〕52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广州岚婉服饰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4月9日,我镇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但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我镇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2024年4月16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4月18日,我镇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复查,你单位已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据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穗云-22)应急责改〔2024〕58号、《整改复查意见书》穗云-22)应急复查〔2024〕58号、询问笔录等资料)。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和根据《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八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8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14
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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