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深圳市龙岗区芳文彩日用百货店因食品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警告并罚款500元。
根据公告内容,深圳市龙岗区芳文彩日用百货店在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而且存在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情形。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的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食品违法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对此处以警告,并罚款500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总计0.000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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