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雁吉祥:因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梅雁吉祥:因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年06月14日 16:05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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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6月14日消息,梅雁吉祥(维权)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张能勇、刘冬梅、胡苏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决定书指出,梅雁吉祥在2023年发生经营业绩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27.69万元,但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梅雁吉祥及张能勇、刘冬梅、胡苏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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