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6月14日消息,梅雁吉祥(维权)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张能勇、刘冬梅、胡苏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决定书指出,梅雁吉祥在2023年发生经营业绩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27.69万元,但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梅雁吉祥及张能勇、刘冬梅、胡苏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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