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宏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隆子县分公司被罚款1.5万元

山南市宏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隆子县分公司被罚款1.5万元
2024年06月13日 13:41 金融界网站

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山南市宏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隆子县分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隆子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1万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3年4月3日,隆子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格桑旦增、杨浩然对位于隆子县隆子镇章木萨路的山南市宏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隆子县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层西侧楼梯间堆放大量杂物,堵塞疏散通道;一层通向室外安全出口锁闭,未保持畅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山南市宏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隆子县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山南市宏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隆子县分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1万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山隆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山南市宏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隆子县分公司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0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山南市宏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隆子县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违法事实:2023年4月3日,隆子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格桑旦增、杨浩然对位于隆子县隆子镇章木萨路的山南市宏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隆子县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层西侧楼梯间堆放大量杂物,堵塞疏散通道;一层通向室外安全出口锁闭,未保持畅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机关:隆子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231MB1A910894
数据来源单位:隆子县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231MB1A910894
数据更新时间戳: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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