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2%计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以转账等付款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0.99万元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3.服务费缴交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福建采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厦门城市建设支行
账 号:35150198020100001982
联系电话:13860188026
4.未成交供应商可在本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我司领取未成交通知书,同时凭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办理退还保证金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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