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草原云
记者4月20日从通辽市科尔沁区了解到,科尔沁区以“民立、民守、民享”为原则,立足村居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
科尔沁区持续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度机制,科尔沁区委社会工作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和修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村规民约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制定格式、制定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立足村、居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规范制定过程中,通过广泛发动群众,民主商议确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具体内容,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召开村民会议、居民会议等形式,让广大群众深入讨论、充分酝酿,使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真正反映群众意愿、体现群众智慧。村居“两委”、居民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代表日常进行监督和管理,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落到实处。
科尔沁区为展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村、居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和积极影响,坚持边修订边总结边宣传,多管齐下、持续发力,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各村(社区)在修订村民公约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开展了科尔沁区“十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10个嘎查、村(社区)获评“十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荣誉,并在官方宣传平台推广获奖的村、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典型做法。
“我们将继续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培育文明新风、推动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不断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激活自治与德治、法治的共治力量,促进村(居)风民风持续向善向上。”科尔沁区委社会工作部相关负责人说。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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