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年03月17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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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1.710, -0.05, -2.84%) 公告编号:2025-L1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7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7 人、代表股份 260,757,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4.7716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3,91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2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5 人,代表股份 256,840,7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4.2494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2 人,代表股份 29,114,6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8824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2 人,代表股份 29,114,6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8824 %。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陈家慧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陈家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57,958,0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65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315,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855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2 选举熊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57,882,8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7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240,2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275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3选举张志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57,882,3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75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239,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258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4选举陈家慧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57,888,0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9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245,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454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郭磊明先生、梁剑飞先生、陈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57,952,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42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309,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652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2选举梁剑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57,884,4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8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241,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33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3选举陈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57,881,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72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238,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23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马稚新女士、申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马稚新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57,955,1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5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312,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757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2选举申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57,933,1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7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290,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002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子威、程 彬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2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温敏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温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温敏,女,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曾先后担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山百纳广场客服部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行政中心招聘经理。现任公司人力行政中心总监,本公司职工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2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总裁:熊伟

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常立铭

副总裁:扶金龙、谌中谋

董事会秘书:王小连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茹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755一82220822

传真:0755一82222655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2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时公司也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温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目前公司已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相关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陈家贤(董事长)、熊伟、张志斐、陈家慧

独立董事:郭磊明、梁剑飞、陈杰

上述7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

非职工监事:马稚新(监事会主席)、申柯

职工代表监事:温敏

上述3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

二、公司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常立铭先生、独立董事张力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离任,常立铭先生离任后仍然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职务,张力先生离任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立铭先生及张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常立铭先生及张力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公司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李云常先生在本次监事会换届后离任,离任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云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876%,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对李云常先生在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2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后,以现场通知、电话通知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马稚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马稚新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2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后,以现场通知、电话通知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陈家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陈家慧女士、独立董事梁剑飞先生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出席。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陈家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了保证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杰

委员:陈杰、郭磊明、陈家贤

2、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家贤

委员:陈家贤、熊伟、张志斐、陈家慧、郭磊明

3、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郭磊明

委员:郭磊明、陈家贤、梁剑飞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熊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熊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常立铭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扶金龙先生、谌中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与会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聘任常立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聘任扶金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聘任谌中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常立铭先生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小连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王小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王小连女士的联系方式:

电话:0755一82220822

传真:0755一82222655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公司同意聘请张茹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张茹女士的联系方式:

电话:0755一82220822

传真:0755一82222655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1、熊伟,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曾任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京基智农(16.950, -0.11, -0.64%)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京基一百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百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2.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35%;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常立铭,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审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曾任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总监、深圳市心海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深圳市心海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立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扶金龙,男,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曾先后担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山京基百纳广场项目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KK ONE项目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KK MALL项目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发展中心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扶金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4、谌中谋,男,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第一创业(7.560, -0.03, -0.40%)证券、财富证券、京基集团等。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谌中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5、王小连,女,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长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小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6、张茹,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财务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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