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办公室主任何艳春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发布会上表示,操纵类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包括从利用资金优势的传统“坐庄型”操纵向基于特定时段和关键时点的短线化操纵演进;借助配资资金或资管产品实施“加杠杆”、游资抱团炒作的“团伙型”操纵数量增多;上市公司“内部人”组织参与的“伪市值管理”信息型操纵、“编题材、讲故事”的蛊惑型操纵有所增加;利用复杂金融产品、新型交易技术实施的操纵行为偶有发生。这给操纵市场行为的识别、调查、处罚带来了新挑战。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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