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2025年01月18日 03:49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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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9.440, -0.50, -5.03%) 编号:临2025-004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严宏深、谢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1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深刻反思了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组织相关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研讨,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现就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信息披露不及时。一是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签订的重大协议。二是未审议及披露转让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及财务资助事项。

1、情况概述:

(1)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签订的重大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明昕”)于2024年1月31日与泰州园区管委会签订附生效条件协议,约定若相关方签署转让泰州明昕100%股权的协议,泰州明昕将承担8,019.08万元债务。公司未于2024年1月31日及时披露泰州明昕与泰州园区管委会签署协议事项,而是于4月18日与股权转让协议事项一起对外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形。

(2)未审议及披露转让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创新”)股权及财务资助事项。2023年1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将大恒创新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丁冰。股权转让前,公司对大恒创新借款1,287.38万元,股权转让导致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子公司的借款被动形成了对其他公司的财务资助,且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上述事项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2、整改措施:

(1)完善信息披露相关的工作机制。对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送流程进一步细化,明确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对信息报送的渠道和机制进一步调整和加强,明确责任人,保证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在相关事项触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事项进行研判和复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加强对公司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切实加强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规范意识。目前,公司已形成定期开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开展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培训。

(3)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司将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批评,并将此事件的结果纳入相关责任人的年度考核中。

(4)补充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追认出售控股孙公司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对大恒创新股权转让及财务资助事项进行追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追认出售控股孙公司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4-058)。后续,公司将督促大恒创新针对剩余未还款部分按期还款,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及时披露进展。

(5)公司将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加强其岗位履职的合规意识,提高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的理解,提升信息披露业务水平,提升关键少数人员的履职能力,依法依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持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敏感性,以确保信息披露的时间及时,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责任部门:时任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及相关部门。

4、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信息披露不准确。2023年年报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披露有误。

1、情况概述:

(1)2023年年报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披露有误。编报报表附注时,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大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图像”)、控股孙公司北京中科大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信息”)存货跌价准备填报有误,大恒图像将库存商品跌价准备799.59万元填至原材料跌价准备,大洋信息将原材料跌价准备175.39万元填至库存商品跌价准备,导致原材料期末跌价准备余额多披露 624.20万元、库存商品期末跌价准备余额披露不准确少披露624.20万元,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

(2)2023年年报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披露有误。年报中将对安徽广播电视台的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披露为往来款,实际为保证金,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

2、整改措施:

(1)开展财务专项培训,切实提升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专业水平,夯实财务核算基础,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从而保障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2)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监管政策的学习,充分认识到准确披露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克服因工作疏忽导致的失误,提高责任意识,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披露义务。严格按照公司内控中的报告编制流程对报告进行编制、复核,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责任部门:财务总监及相关人员、财务部及相关部门。

4、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

(三)财务核算不准确。一是收入核算不准确,部分项目未能恰当识别单项履约义务或跨期确认收入。二是因账龄、库龄等统计不准确,导致2023年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减值不准确。三是用于出租的固定资产折旧分摊不准确,导致2023年其他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分配不准确。四是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测算有误。五是部分历史年度小额收入未入账、采购成本与销售费用划分不准确。

1、情况概述:

(1)收入核算不准确,部分项目未能恰当识别单项履约义务或跨期确认收入。部分项目未能恰当将后续维保服务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并单独确认收入,而是于项目验收时一次性确认收入,且部分项目于年底验收但于次年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3年度多计营业收入163.54万元,占比0.07%,多计利润总额109.58万元,占比2.78%;导致公司2022年度少计营业收入229.53万元,占比0.10%,少计利润总额156.57万元,占比2.01%;导致公司2024年度多计营业收入74.30万元,多计利润总额47.41万元,影响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已调整,最终以年审数据为准。

(2)因账龄、库龄等统计不准确,导致2023年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减值不准确。

因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账龄错误,导致2023年多计应收账款减值准备0.22万元,影响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的0.005%,对公司2023年度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因公司部分质保金存在未及时转入合同资产的情况,导致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列示不准确,公司2022年、2023年应收账款未及时转入合同资产的金额分别为658.27万元、22.80万元,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总资产;

因公司未将达到质保期限的质保金转入应收账款,而是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导致2023年多计提减值112.89万元,少计利润总额112.89万元,影响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的2.86%;

另因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不同仓库间调拨时未使用最初入库时间计算库龄导致库龄不准确,2023年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56万元,影响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的0.39%。

(3)用于出租的固定资产折旧分摊不准确,导致2023年其他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分配不准确。公司、中国大恒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大洋”)存在将自用固定资产出租情况,公司将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全部计入期间费用,未按出租面积占比或其他合理方式在租赁业务成本与期间费用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导致2023年少计其他营业成本260.39万元、多计期间费用260.39万元,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

(4)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测算有误。中科大洋在计算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时未按照前期取得控制权时的持股比例计算,导致低估中科大洋资产组账面价值538.40万元,但未影响商誉减值测试结果,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5)部分历史年度小额收入未入账、采购成本与销售费用划分不准确。2012年至2015年期间,公司机器视觉业务部门存在小额收入未入账情况,大恒图像存在采购成本与销售费用划分不准确的情况。

2、整改措施:

(1)针对收入核算不准确问题

公司组织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进行学习培训,要求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收入准则,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规范收入成本等会计核算过程与资金支付流程,明确分级审批权限,核查薄弱环节及不规范情形。就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强化相关制度执行力度,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长期加强落实财务相关内控管理工作,持续夯实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持续加强对业务和财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严格规范会计处理。

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的力度及内部审计频率,加大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力度,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建立健全财务数据、科目等复核机制,完善多级复核流程。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内的检查监督职能,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以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加强财务部门与各个业务部门的沟通,实时了解项目施工和进度情况,特别是针对金额较大的合同项目,在合同签订、成本测算、项目实施、竣工结算等多个环节,建立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实时联动机制,掌握项目的动态,对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充分沟通。特别是在项目设备材料、劳务外包等成本项目追加变动时,财务部门须及时掌握,对项目预算成本及时进行调整,做到对项目实时的了解,真正做到财务真实反映业务的实质,以提高项目成本会计核算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公司业务部门增加了和客户按样本维度对账的频率和范围,以便能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并将该信息反馈给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以确保业务收入能够真实反映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2)针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减值不准确的问题

公司定期对财务核算系统自动划分的账龄及库龄进行验证,核对是否正确,如发生账龄划分错误,及时与软件维护供应商取得联系,及时解决发生的问题。

同时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中关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核算,以及坏账计提、跌价准备计提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减值测试流程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完善,更新了关于金融资产、存货及商誉方面的减值的内控制度,充分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以确保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通过运用合理的减值测试程序准确计量资产价值,并及时、准确地计提各项准备,充分反映公司资产的真实情况。后续,公司将加强管理,在保障资产管理和财务核算的有效性、准确性的同时推动公司资产的优化,进一步提高资产营运效率。

公司组织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中涉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减值等知识进行系统性培训,并对相关规定进行认真学习与总结,以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已组织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着重强调并要求加强对存货的管控和减值风险识别,同时要求财务部门对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时,保持高度的谨慎性,准确识别减值迹象。并进行内部研讨,做到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总结,及时、审慎、充分地计提减值准备。此外,公司将强化审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应收账款、存货管理、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等制度执行进行审计,重点监督、管控子公司存货、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等事项,防范内控风险,避免会计差错的发生。

(3)针对出租固定资产折旧分摊不准确的问题

加强财务岗位培训,组织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中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制度,提高财务核算岗位的实操水平;

建立出租资产台账,与行政物业部门每月定期沟通,及时掌握和更新出租资产情况,准确掌握出租房产合同信息,准确记录出租面积、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相关信息;

确定出租房产成本分摊方法,加强核算过程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核算遗漏和偏差,提供准确无误的核算结果。

(4)针对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测算有误的问题

公司高度重视商誉减值测试问题,重新认真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商誉资产减值测试,与相关专业机构请教学习,制定商誉减值测试操作规范流程,并严格持续执行,同时结合整改意见,对商誉重新进行了减值测试。

(5)针对历史年度小额收入未入账、采购成本与销售费用划分不准确的问题

公司加强了合同管理,关注签订合同时的收款账户,并从存货管理以及往来款对账及分析方面对此予以控制,加强了对技术服务人员工时的管理,尽量按服务项目划分工时。

同时公司切实加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培训,强化财务人员的业务与财务融合能力,进一步提升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工作,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鉴于上述财务核算不准确事项影响的收入金额占对应年度比例较小、影响金额较小,故本次整改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收入。

3、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责任部门:财务总监及相关业务人员、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

4、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

(四)内控缺陷。个别项目先发货后补销售出库手续,生产领料审批不规范或未留存相关记录、存在未能按照内部采购控制程序进行供应商管理及采购比价的情况。

1、情况概述:

(1)个别项目先发货后补销售出库手续。大洋信息存在已验收项目在验收后仍有主要产品出库的行为,系先发货后补销售出库手续。

(2)生产领料审批不规范或未留存相关记录。大恒图像部分产品实际领用物料与BOM清单存在差异,针对差异物料领用,公司以邮件或纸质的形式进行审批,部分存在后补情况,未能及时完整在系统中反映差异原因及审批流程。

(3)大恒图像存在未能按照内部采购控制程序进行供应商管理及采购比价的情况。

2、整改措施:

(1)加强销售出库管理。重新梳理和完善了销售出库审批流程,确保销售出库手续在货物发出前完成,杜绝先发货后补手续的行为。在系统中设置销售出库的审批节点,确保发货和出库手续同步完成。对所有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无遗漏的销售出库记录,及时补充并确认相关手续,并定期开展审计,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2)规范生产领料审批流程。加强生产领料管理,确保物料领用与BOM清单一致,对差异情况进行合理审批并保留完整记录。要求生产部门严格按照BOM清单进行领料,如有差异,必须提供详细差异说明,并经过专门审批流程。在系统中设置领料审批流程,要求领料差异须通过系统记录并保留审批轨迹。对领料过程中的审批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合规性。

(3)加强供应商管理及采购比价制度。严格按照内部采购控制程序进行供应商管理和采购比价,确保采购决策透明、合理、合规。完善供应商评审制度,确保所有供应商通过标准化的评审程序筛选。确保在每次采购时进行至少三家供应商的比价,严格审查采购决策,确保没有未按规定执行采购比价的情况。对采购流程进行定期内部审计,确保供应商管理与采购比价合规。

(4)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对内控体系进行全面检查与修订,明确责任、加强培训、完善审批流程,确保所有环节都有可追溯的记录。对内控体系进行全面审查与优化,补充完善各环节的内控措施。定期开展内控培训,确保全员了解并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内控审计机制,确保持续监督与改进。

(5)加强整改跟踪与执行。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并设立专门的整改跟踪小组进行监督和执行。成立整改专项小组,定期跟踪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整改进度。在整改方案实施后进行阶段性检查,评估整改效果,确保所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根据整改效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

公司针对上述内控缺陷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并严格执行。通过完善销售出库、生产领料、供应商管理及采购比价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确保各项操作规范透明,避免出现违规操作。整改过程中,必须加强监控和审计,确保改进措施有效落地并持续优化内控管理。

3、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责任部门:公司管理层、财务总监及相关业务人员、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

4、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整改情况总结

本次北京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对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与监管要点,认真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公司以本次整改为契机,通过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对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相关各项工作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重点增强了合规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督促其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5-005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保证

及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中科大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信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大洋”,公司持股比例70.69%)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706.89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大洋为其全资子公司大洋信息向北京银行(5.840, -0.03, -0.51%)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4.850, -0.14, -2.81%)分行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并以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甲11号楼的自有房产为本次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授权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4-013)。

本次被担保方大洋信息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64.00%,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大洋为大洋信息此次7,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包含在年度授权额度内,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科大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956452X6

成立时间:2010年1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1号楼207、209室

法定代表人:王学明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销售广播电视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租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洋信息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大洋70.69%股权,大洋信息为中科大洋的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洋信息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42,782.04万元,负债总额为30,555.2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0,491.20万元),净资产为12,226.85万元,营业收入为45,405.38万元,净利润为1,205.27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大洋信息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3,832.82万元,负债总额21,653.2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589.26万元),净资产为12,179.56万元,营业收入15,252.14万元,净利润为-47.2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科大洋以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甲11号楼的自有房产为本次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满足大洋信息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且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授权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被担保方大洋信息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64.00%,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大洋为大洋信息此次7,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包含在年度授权额度内,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583.9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5%。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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