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年01月18日 03:4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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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10.150, -0.50, -4.69%) 公告编号:2025-12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13日。

B股的股权登记日要求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登记在册,投资者应在股权登记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2025年2月10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2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汽轮动力大厦三楼304会议室。

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025-11)。

2、特别提示:议案1、议案 2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及股东委托年权的代理人可采取亲临公司、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截止时间:2025年2月13日 16:30前。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出席现场会议。

2、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汽轮动力大厦

邮编:310022

电话:李晓阳(0571)85780438、王财华(0571)85784795

传真:(0571)85780433

邮箱:、lixiaoyang@htc.cn、wangch@htc.cn

3、本次股东会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771”,投票简称为“杭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5年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 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5、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投票指示,应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5-11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5年 1月17 日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因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2,120股,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1,174,946,885股变更为1,174,904,765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42,120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1,174,946,885元变更为1,174,904,765元。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章程修正案对照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及章程修改以工商登记机构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5-10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689,832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12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5-09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689,8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5年1月17日,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551,80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75,401.04万股的2.59%。其中首次授予1,817.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41%;预留授予138.1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5,401.04万股的0.18%。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超过500人,具体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

5、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6.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注:①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其他综合收益一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变动的影响。②在计算净利润增长率时,采用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为核算口径。③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投资收益。④业绩指标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⑤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增发、配股、并购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变动当年考核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变动额。⑥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门类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同行业企业为证监会“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下全部境内A股和B股上市公司。

6.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4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7月11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1年8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45号),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1日通过公司经营场所张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明确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形,以及公示期内反馈问题的方式和途径。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1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中信证券(27.330, -0.91, -3.22%)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7名激励对象授予1,8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数为455人,登记数量为18,060,000股。

7、2021年12月16日,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1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月14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37人,登记数量为1,380,000股。

9、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9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1,18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就进行相应调整。

10、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14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2,448股进行回购注销。2人因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355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5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254,045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1、2024年1月16日,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和九届四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00,128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2、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712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4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936,928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首个交易日为2022年1月14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于2025年1月13日期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成就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在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及登记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11万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57人调整为455人,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817万股调整为1,806万股。

2、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6日,本激励计划原计划预留授予138.18万股,实际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38.00万股。

3、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9人退休、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1,180股进行回购注销。

4、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14人退休、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2,448股进行回购注销。2人因考核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对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355股进行回购注销。

5、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712股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5人,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89,8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具体情况如下:

注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注3:上述表中满足本次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已退休人员,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608股已回购注销(公告:2023-82)。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689,832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杭汽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5-08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 。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2,12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合计减少42,120股,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1,174,946,885股变更为1,174,904,765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42,120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1,174,946,885元变更为1,174,904,765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汽轮动力大厦公司法律事务处

2、申报时间:2025年1月18日起45天内,每日8:00-16:30

3、联系人:赵城杰

4、联系电话:0571-85784758

5、传真:0571-85780433

6、电子邮箱:zhaocj@htc.cn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5-07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月17日,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11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1年8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45号),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1日通过公司经营场所张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明确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形,以及公示期内反馈问题的方式和途径。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1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7名激励对象授予1,8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数为455人,登记数量为18,060,000股。

7、2021年12月16日,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1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月14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37人,登记数量为1,380,000股。

9、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9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1,18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6764元人民币/股(港币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调整为4.06元人民币/股。2023年3月27日,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激励股票531,180股,并发布公告《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14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2,448股进行回购注销。2人因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355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5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254,045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1、2024年1月16日,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和九届四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00,128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2、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712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4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936,928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等个人原因而离职,且未造成本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四)款所述的负面影响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回购数量、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详见公司公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2024-62)。

本次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的42,12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回购价款合计109,312.32元。

3、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09,312.32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74,946,885股变更为1,174,904,76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目前该项股份回购注销工作尚未完成。本次变动前的总股本1,174,946,885股为该项回购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数。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5-03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于2025年1月10日发出通知,于2025年1月17日在本公司汽轮动力大厦305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钢列席了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维婕女士主持。

与会者经审议各项议案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

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5-02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于2025年1月1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7日在本公司汽轮动力大厦304会议室举行。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叶钟先生主持。

与会者经审议各项议案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为适应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快推进公司“十四五”期间各项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对服务业务及销售业务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并成立“燃气轮机试验中心”。

二、《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

三、《关于修订〈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

四、《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

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李士杰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

七、《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

九、《关于向杭州市春风行动捐款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为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公司向杭州市“春风行动”慈善活动捐款50万元。

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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