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场有争议的虚假诉讼案因当事人张金龙被撤销莆田政协委员资格再次引发关注和热议。
争议的虚假诉讼
据南方周末报道显示,案件的起因是,福建莆田商人张金龙与老乡李金林因债务纠纷赢了官司后,却无法追回全部欠款。张金龙也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执行案款的大部分,却被法院分配给了另一位债权人。
张金龙认为李金林和另一位债权人合谋,搞虚假诉讼。于是他申请检察监督被驳回,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核查后也决定不予立案。
最后,张金龙想到一个办法:通过商会联络,请公安办案人员“帮忙”。
2019年10月,张金龙认识了时任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徐雷涛。在多次收受张金龙两百多万元后,徐雷涛直接干预,安排丰台分局刑侦支队予以刑事立案。
就这样,一群莆田籍商人在北京发生经济纠纷的“内讧”,演变成一桩刑事案件。
三年多过去,这起不算复杂的虚假诉讼案,被上级指定管辖后,经5次延期审理、1次退回补充侦查,至今仍未开庭审理。案件由此变得扑朔迷离。
受贿者被判刑
值得注意的是,这桩虚假诉讼刑事案件还没开庭,直接干预此案的徐雷涛就于2021年9月16日被留置。
2022年,徐雷涛因犯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张金龙贿赂一事也随之公之于众。在法院审理认定的受贿罪犯罪事实中,徐雷涛接受张金龙请托,多次非法收受张金龙给予的钱款共计237万余元。
时间拉回到2019年10月,张金龙在他人组织的饭局上,认识了时任刑侦支队支队长徐雷涛。
案卷材料显示,席间,张金龙要把报案材料拿给徐雷涛看,徐雷涛说“不用看了”。张金龙于是给徐雷涛念了报案材料内容。徐雷涛当场打电话叫来时任刑侦支队副支队长侯某利。
在徐雷涛的询问下,侯某利称是有一个虚假诉讼的案子在办,但没有立案。徐雷涛说:“怎么没有立案?证据不是挺充足的吗?回去再查一查。”
此后,张金龙带着另外一个债权人去派出所报案,案件还由该刑侦支队办理。当年12月,张金龙接到公安机关的立案告知书。
2020年3月,张金龙催问办案进展时,徐雷涛让张金龙转账20万元到他的银行账户。随后,徐雷涛对张金龙解释,受疫情影响,公安机关无法外出取证。
数月后,徐雷涛打电话叫张金龙到餐厅吃饭,张金龙赶到后发现侯某利和中队长王某也在,王某正是张金龙举报事项的办案民警。
侯某利后来向法庭作证,称徐雷涛交代他盯着点张金龙的案子,他只能叮嘱王某及时开展工作。王某等3名办案民警说,在侦查后期,徐雷涛还数次直接给他打电话,要求赶紧抓人。
2021年1月,李燕香、李金林被刑拘。此后,徐雷涛多次将几块价值一万元左右的石头,以三四十万元甚至近两百万元的价格“卖”给张金龙。
第一块石头“卖出”后,原本的案外人李文新也被警方刑拘,理由是李燕香与李金林的“虚假诉讼”行为是受到李文新的指使。
2021年7月,警方以李文新、李燕香、李金林涉嫌虚假诉讼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次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贿者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据福建莆田政协1月3日发布消息显示,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同意撤销张金龙政协第八届莆田市委员会委员资格。该决定于2025年1月3日政协第八届莆田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十八次会议通过。
针对张金龙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一事,媒体致电莆田市政协了解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张金龙莆田政协委员资格确实已经被撤销,撤销委员资格决定已经发布。当媒体问及张金龙具体因何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是否跟他行贿国家公职人员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同时,该工作人员强调,撤销决定是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作出的。
律师建议对行贿者追责
但有意思的是,上述的虚假诉讼案并未因受贿人徐雷涛被判刑而结束。
公开资料显示,行贿徐雷涛的张金龙是莆田市秀屿区人,第七届、八届莆田市政协委员。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志远对此表示,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冯志远律师表示,本案中,如果张金龙多次行贿徐雷涛共计237万余元属实,结合前述规定,该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应当从重处罚。如果张金龙在追诉前主动交代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专家说法
该虚假诉讼案于2023年1月重新恢复审理,历经5次延期,1次指定管辖,1次退回补充侦查。此后,李燕香、李金林被分案处理,被控罪名与犯罪事实没有变化。对李文新的指控多了一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阮齐林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分析说,刑法的时间效力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于刑(九)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不能适用新法追究,“因为新法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也就是说,2015年11月1日之前,虚假诉讼不为罪。”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志祥也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虚假诉讼罪没有溯及力。他解释,如果在刑(九)生效之前,被告人的行为本身构成了其他罪名,比如妨害作证、伪造公文等罪名,也应仍以原罪名起诉,而非以虚假诉讼罪起诉。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2015年10月31日以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刑法相关罪名。
截至发稿前,原定于2024年12月20日开庭的审理李文新等被控虚假诉讼一案,涉案家属再次接到取消开庭的通知。案件何时开庭审理,目前尚不清楚。
新浪综合南方周末、新黄河等报道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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