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5年01月02日 03:30 上海证券报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后上诉阶段(已提交上诉状)

● 子公司所处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 涉案金额:不适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一审判决公司子公司iRay Korea Limited(以下简称“奕瑞韩国”)无罪,检察官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最终有效的判决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奕瑞韩国及其代表理事收到了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交的《公诉状》(2023年刑第38512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奕瑞科技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024年12月18日,奕瑞韩国及其代表理事收到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出具的《判决书》(2024刑合325号),命令并裁定本案中对被告的指控均因缺乏犯罪证据而不成立,宣判被告即奕瑞韩国及其代表理事无罪。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奕瑞科技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

2024年12月30日,奕瑞韩国及其代表理事收到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送达的《上诉状》,上诉人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因不服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出具的《判决书》(2024刑合325号),对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件一审判决公司子公司奕瑞韩国无罪,检察官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最终有效的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奕瑞科技”)股东上海常则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常则”)、上海常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常锐”)分别持有公司股份8,521,738股及4,165,000股(合计持有12,686,738股),占公司总股本分别为5.96%及2.91%(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8.87%)。上述股份为公司IPO前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9月18日、2024年6月17日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Richard Aufrichtig持有公司股份5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上述股份为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及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上海常则及上海常锐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03,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1%,其中,上海常则拟减持数量不超过902,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3%。上海常锐拟减持数量不超过401,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8%。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4月22日)实施。

公司董事Richard Aufrichtig拟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700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1%。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4月22日)实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上海常则、上海常锐、Richard Aufrichtig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公司股东上海常则、上海常锐就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自奕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奕瑞科技的股份,也不由奕瑞科技回购该等股份;如因奕瑞科技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奕瑞科技股份发生变化,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持。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上海常则就减持意向、减持方式及减持信息披露相关承诺如下

(1)持有及减持股份的意向

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限制。

(2)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持,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上海常则、上海常锐、Richard Aufrichtig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公司股东上海常则、上海常锐、Richard Aufrichtig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上海市 公司股份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1-13 超研股份 301602 --
  • 01-06 惠通科技 301601 --
  • 01-06 思看科技 688583 --
  • 12-30 钧崴电子 301458 10.4
  • 12-30 赛分科技 688758 4.32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