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李璟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迎来进一步优化。
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表示,为深化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务实合作,更好满足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促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修订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管理规定》修订内容,将香港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统筹开放和安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持续做好《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真正把惠港措施落到实处。
持续强化资本市场对港合作
近年来,凭借“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独特优势,香港金融业持续稳健发展。尤其是随着香港与中国内地市场的互联互通,国际投资者通过香港参与中国市场更加便捷,香港市场也随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大门越大越强。
2015年5月,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暂行规定》,两地基金互认于同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互认机制实施以来,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平稳推进,各项制度和机制运行平稳,较好满足了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同时有力支持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2024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助力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共同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协同发展,优化基金互认安排是其中一项。
为更好发挥两地基金互认机制的积极作用,中国证监会开展调研听取了境内外市场机构的意见,综合各方主要诉求及关切,对《暂行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基金互认安排,形成本次《管理规定》。
具体来看,《管理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三方面: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按照稳步有序、逐步放开的原则,将香港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适当放松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为未来更多常规类型产品纳入香港互认基金范围预留空间,香港互认基金类型中增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类型”,更好满足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
另外,结合近年来公募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等基础规则的修订情况,《管理规定》对《暂行规定》个别条款作适应性修订。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为做好政策配套衔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也对《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作出适应性修订,将第十条“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修改为“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互认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香港证监会官网也发布消息称,将基于对等原则同步修订发布《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对内地互认基金有关客地销售比例限制、投资管理职能转授权限制、基金类型等作对等修改。
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不断推进
以2014年11月沪港通的推出作为标志,中国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已整整10年。香港作为连接内地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桥梁作用在不断增强。
10年间,两地相继开通了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跨境理财通、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及互换通等一系列互联互通计划,为国际和内地投资者提供了更多便利的投资渠道,也助力中国金融市场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
数据显示,10年来,沪深股已成为国际投资者投资内地证券市场受信赖的途径,日均交易额由2014年的约60亿元人民币(下同)增长至2024年10月的平均超过1360亿元,占沪深证券市场总交易的约8%;北向债券通自开通以来,日均交易额增长超过18倍,达到目前(2024年1—11月)的超过420亿元,占境外投资者在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额的一半多。
同时,截至2024年9月,内地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持有的证券资产总市值超过3.3万亿港元,是2014年底的200多倍;同期,境外投资者投资在岸股票总余额也达到3万多亿元,增幅超过5倍,其中75%以上是通过股票通持有。
值得一提的是,近段时间以来,香港金融界盛事不断。包括国际金融领袖投资峰会、国际金融论坛全球年会等大型会议先后在港举行,吸引大批海内外金融界领袖汇聚香江,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进一步得到巩固,也释放出中国坚定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明确信号。
业内专家指出,互联互通机制开通10周年,给两地市场带来的积极变化表现在市场规模、流动性、市场结构、金融创新和监管合作五个方面,显著增加了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交易规模,吸引了更多的国际投资者参与A股市场,同时为内地投资者提供了更多海外投资的机会。
上海证交所日前表示,下一个10年,将继续落实推进以改革谋发展、以改革增质效、以改革促开放,与港深交易所携手并肩,在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的指导下,继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深化两地金融合作开放,积极服务境内外投资者,让各类资金“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得好”,为共同推动两地资本市场互利共赢,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服务好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作出新的贡献,与境内外投资者共筑开放、包容、高效的市场生态,共享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果。
香港证监会也指出,此次放宽销售限制后,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最大可销售规模将增加三倍。此外,放宽海外转授职能的限制,将为国际资产管理公司创造更多机遇,为内地投资者提供更多离岸方案和产品。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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