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电力巴州发电公司的光伏组件招标项目引发行业热议。12月17日,该公司国能巴州抽水蓄能项目配套博湖县60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组件价格处于0.625—0.631元/瓦区间。
值得注意的是,招标单位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国电电力巴州发电公司此前在招采信息中明确设置了0.6313元/瓦的最高投标限价。早在11月18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便敏锐察觉到问题,向招标单位制发了《风险提示函》,并建议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切勿设定不合理限价,然而截至协会发文前,未收到任何回应。
对此,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提出四大质疑。一方面,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但此次招标中,一些企业为夺订单仍大打低价牌,二线组件企业竞争白热化。招标单位受利润考核与财务审计驱动,设置高价上限且抬高价格权重,使得低价者占优,不禁让人疑问项目是否切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
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看,依据《招投标法》,中标人的投标需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除外。经协会会同多部门推荐专家团队严格论证、广泛调研计算得出,11月光伏组件最低成本(含必要最低费用)为0.69元/瓦,显然该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低于成本价,是否依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排除最低价投标存疑。
再者,按照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应以性能价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为目标优选供应商。当下已有部分央企开发商先行一步,修改招标规则,降低价格权重,纳入设备度电成本、产品质量可靠性、绿色供应链、履约能力等评价指标,反观此次招标,是否按要求选择全生命周期性价比最优有待考量。
最后,协会质疑此次招标存在 “形式主义”,如此低的中标价格,中标企业恐仅凭 “最低价” 上位,在技术与实力层面或与其他竞争者有差距。
不仅如此,协会透露还将持续关注新疆电力乌鲁木齐光伏公司国能米东区60万千瓦光伏项目二期29万千瓦光伏组件设备采购信息,该项目同样设置了0.6314元/瓦的最高投标限价。
行业协会虽为自律性组织,多起引导作用,但摆脱光伏行业 “内卷” 困境,离不开每家光伏企业与整体营商环境携手共进。企业也需认清,在当下,中国的光伏市场环境已悄然生变,低价竞争不再是稳赢市场的 “法宝”。后续发展如何,本报将持续关注。
(转自:光伏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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