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134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全面要约
收购Tethys Oil AB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Roc Oil Company Pty Limited(以下简称“洛克石油”)于2024年9月13日向在纳斯达克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上市的Tethys Oil AB(以下简称“特提斯公司”或“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现金收购要约,拟要约收购标的公司不低于90%的股份,包括可能要约收购标的公司100%的股份,使得标的公司退市;洛克石油保留对接受要约比例下限进行调整的权利。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58.70瑞典克朗。按照标的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扣减已回购库存股后的股份数计算,本次要约收购的总对价为18.94亿瑞典克朗,约合1.83亿美元,约合13.02亿元人民币。
本次要约收购的正式要约文件已于2024年10月25日在纳斯达克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披露。洛克石油已就本次要约收购获得全部相关政府或监管机构必要的许可或审批。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Tethys Oil AB部分先决条件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洛克石油将达成本次要约的先决条件之一的关于本次要约获得标的公司股份的比例由不低于90%调整为不低于89.9%,其他要约事项不变。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099、106、125、133号临时公告。
截至本次要约接受期结束(即2024年12月16日盘后),共有29,036,017股特提斯公司股份的股东接受了要约,约占特提斯公司股份和投票权的89.98%;洛克石油总计控制特提斯公司29,036,017股股份,约占特提斯公司股份和投票权的89.98%。鉴于完成要约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洛克石油决定完成本次要约,对于在要约接受期限内要约的特提斯公司股份预计于2024年12月23日启动结算。后续,洛克石油将通过其它方式继续增持特提斯公司股份至90%及以上,并按照瑞典当地法律积极推动对特提斯公司剩余股份的强制赎回及退市流程。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135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11月26日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前三季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62,285,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五号一一权益分派》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因本次权益分派无送转股份,所以送转比例为0,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是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0194元/股。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194)÷(1+0)=(前收盘价格-0.0194)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67482025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13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方式召集,公司董事长在本次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明东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Tethys Oil AB部分先决条件进行调整的议案》。
同意洛克石油将达成本次要约的先决条件之一的关于本次要约获得标的公司股份的比例由不低于90%调整为不低于89.98%。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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