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5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立案审查;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 涉案金额:二审判决多巴新城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国晟科技支付赔偿款82,904,605.20元;再审请求多巴新城公司向公司支付工程款109,880,756.50元及延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损失和资金占用费;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案尚处于再审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科技”或“公司”)就与西宁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巴新城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多巴新城公司向原告国晟科技支付工程结算款109,880,756.50元,多巴新城公司因不服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多巴新城公司向国晟科技支付赔偿款82,904,605.2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6日、2023年10月28日、2023年11月24日、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5、临2023-126)、《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因与多巴新城公司、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民终184号民事判决书,提出再审申请。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2024)最高法民申6781号),再审请求如下:
1、请求撤销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0月26日作出的(2022)青01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3月14日作出的(2023)青民终184号民事判决书,由贵院提审。
2、请求改判多巴新城公司向国晟科技支付工程款109,880,756.50元。
3、请求改判多巴新城公司向国晟科技支付延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损失和资金占用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处于再审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依法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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