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简称:*ST科新编号:临2024—073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6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确认已收到,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连宗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与上年度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在深圳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简称:*ST科新编号:临2024—074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6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确认已收到。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阿蕾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简称:*ST科新编号:临2024--075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实际情况及整体审计需要综合考量后而确定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喜所、德皓所分别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0月,德皓所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6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 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41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德皓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德皓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不在德皓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德皓所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2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卓丽婷,202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3月开始在德皓所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春玉,200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德皓所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德皓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实际,结合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2024年度德皓所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合计12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与上年度一致。
二、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自2019年起已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主要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实际情况及整体审计需要综合考量后而确定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喜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况。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喜所、德皓所分别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进行了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会议,通过对德皓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德皓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费用与上年度一致。并将上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和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德皓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判断,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科新 公告编号:2024-076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座15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7日
至2024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12月11日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及2024年12月12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9:30一11:30,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座15层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座15层
邮政编码:518063
联系人:温庭筠
联系电话:0755-23996252
电子邮箱:zq@600234.net
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进行登记的股东,请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处。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授权委托书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简称:*ST科新 编号:临2024--077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计划于2024年6月12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数量合计620,000股-1,120,000股。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12月11日,以上增持主体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857,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66%。以上增持主体的增持数量均已达到或超过其本人计划增持的数量下限。
2024年12月11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以上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A股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的股份数量合计620,000股-1,120,000股,如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发行、可转债转股等事项,拟增持的股份数量维持不变。
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的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6月12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若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或有关原因无法实施,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或原因解除后顺延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12月11日,以上增持主体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857,332股。具体如下:
■
连远锐先生与公司股东钟安升女士为母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安升女士持有公司11,033,5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0%,与其一致行动人郑俊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16,433,8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6%。
以上增持主体的增持数量均已达到或超过其本人计划增持的数量下限,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成。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体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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