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5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6票回避,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5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众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就本次改聘事项与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对改聘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7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6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24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2023年度经审计业务总收入:215,466.65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6,115.39万元
采矿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杰,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刚,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彦斌,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刚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彦斌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处罚: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吴杰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期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含税),系按照中审众环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改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内控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对公司内控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改聘内控审计机构的原因
鉴于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改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内控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改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与大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改聘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了会计师事务所,结合选聘结果,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公开、公平、公正,中审众环具备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5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3票同意、6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议案》。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4年至2026年,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冀铁路”)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运输服务,预计每年上限金额为124,000万元,该上限金额的预计基础为公司需向蒙冀铁路支付的铁路运输费用。2024年4月8日,公司与蒙冀铁路的服务范围延伸至发运站,服务费用增加;此外,原来分段结算的运费及站台费实行物流总包,统一由蒙冀铁路结算;同时,2024年至2026年公司增加了蒙冀铁路的发运量,预计与蒙冀铁路的结算金额将有所上升。2024年至2026年原有上限将不足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2024年至2026年,拟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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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公司名称: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陈宏伟
(三)成立时间:2008年7月25日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3,033,050万元
(五)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30号呼和浩特铁路局办公楼北楼1层104、105号
(六)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张集、集包第二双线铁路客货运输,相关的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一般经营项目:张集、集包第二双线铁路的建设,张唐铁路的建设,相关的铁路配套设施建设;运输设施修理制造(除专营);经销物资机械设备;仓储物流;对铁路、公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行业投资;技术咨询服务。
(七)主要股东: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蒙冀铁路25.41%的股权。
(八)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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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8.9%的股权,且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蒙冀铁路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蒙冀铁路为公司关联法人。
(十)履约能力分析
蒙冀铁路生产运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风险总体可控。
(十一)交易的主要内容
蒙冀铁路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铁路运输服务。
四、定价政策及设定上限的依据
(一)定价政策
公司的铁路运输服务价格参考内蒙古发改委核定的货物运输价格标准定价。
(二)设定年度上限的依据
在设定年度上限时,公司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本公司购买同等运输服务的过往价格;
2.已签署相关协议或已协商一致的预计运输量;
3.根据本公司正在执行的项目情况,预计2024-2026年相关服务的需求量。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蒙冀铁路与公司实行物流总包,根据公司的生产、销售等流程提供“门到站”全程物流服务,为公司运输业务提供了便利。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5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威女士主持。本公司现有监事6名,出席监事6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监事会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2024-05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或“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外资股(非上市)股东的登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非登记股东需授权名义代理人参加现场投票(名义代理人根据公司原上市地相关管理规范、交易习惯认为有理由拒绝接受非登记股东投票权委托的,非登记股东无权以自己名义参加股东大会,亦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话及会议现场等任何形式行使投票权)。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5点
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7日
至2024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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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本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中的外资股(非上市)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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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7日15:00之前。
2.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1层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
3.登记方式:邮寄、邮件、传真或现场。
法人股股东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需持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附件《授权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外资股(非上市)股东适用本通知,公司将不另行寄送股东大会通知。
2.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本公司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1层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邮编:017000)。
4.会务联系人:王秀萍
联系电话:0477-8565733
传真号码:0477-8565415
电子邮箱:ir@yitaicoal.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5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众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就本次改聘事项与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对改聘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7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6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24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2023年度经审计业务总收入:215,466.65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6,115.39万元
采矿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杰,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刚,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彦斌,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刚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彦斌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处罚: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吴杰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期审计费用为270万元(含税),系按照中审众环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费用为370万元(含税),由于公司H股于2023年8月退市,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费用同比下降超过20%。
二、拟改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财务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改聘财务审计机构的原因
鉴于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改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财务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改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与大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改聘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了会计师事务所,结合选聘结果,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公开、公平、公正,中审众环具备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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