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结果暨聘任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结果暨聘任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12月12日 02:48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4一065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结果暨聘任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在公司网站公布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标公告,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公开招标。

●中标结果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名称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1日在公司网站发布了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标公告,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标结果暨聘任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最终中标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牟立娟,201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8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雪情,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12.00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14.00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减少2.00万元。

二、公司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情况

(一)招投标及中标结果情况

根据中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1日在公司网站公布了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标公告;2024年12月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其评审组审查了报名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证明、投标文件、相关从业人员证券市场诚信信息等相关文件资料后,按照评分规则进行了综合评分,根据最终评分结果确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中标单位。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执业人员的资格证照、投标文件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请最终中标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标结果暨聘任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最终中标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12.00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最终中标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4一066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9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7日

至2024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于2024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议案2已于2024年12月11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二)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399号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9时至16时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张哲、刘晓波

联系电话:0431一88912969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 临2024一063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中标结果暨聘任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最终中标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标结果暨聘任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12.00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4-065号《关于中标结果暨聘任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9日,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4-066号《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2024一064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标结果暨聘任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最终中标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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