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4-071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29号)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学军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常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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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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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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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4,已剔除公司董监高投票;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祖智、程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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